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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风采

创新监督机制 建设责任政府 实现依法治国

2015-01-08 00:00:00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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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明常委:创新监督机制 建设责任政府 实现依法治国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要注意畅通两个渠道,一个是建言献策渠道,一个是批评监督渠道。在这两方面,这些年我们总的是做得越来越好,但还有不足,主要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听意见多、围绕从严治党听意见少”。我觉得这既是对我们参政议政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民主监督工作的鞭策、期望和要求。政协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和重要平台,在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大有可为。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政协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应该结合自身的性质、特点,从制度设计、机制创新上建言献策,特别要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为加快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实现依法治国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我们的政府部门确实存在不够“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问题,确实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种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有关。行政问责制在实际执行中不严格,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除非是特别严重的问题或是被媒体曝光的问题才启动问责程序,一般情况下问责程序难以启动,存在出问题的多,被问责的少的情况。行政问责制没有很好地发挥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作用,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


    因此,我建议,政协要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和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的高度出发,发挥地位超脱的优势,建立推动问责程序启动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政协的这一监督机制,具体做法是:对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政协委员在调查研究和收集民意的基础上,可以联名向政协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案,建议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政协常务委员会按照程序审查立案,组织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专题协商讨论,形成意见,向同级党委提交建议案。同级党委可以及时了解民意,研究决策,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让政府成为名符其实的责任政府。


    个人或者部门的失职、违法,对法治精神的伤害最大。建设一个敢负责、敢担当,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法治政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我们应该为此作出努力。


    这种机制能够产生以下效果:


    一是既发扬了民主,又保证了党的领导。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通过发挥政协优势,可以保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二是更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民众可以通过政协委员有序、理性的表达意见和建议,畅通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表达不同意见的有效途径。尤其在网络自媒体时代,有利于避免因无序表达而产生的“网络暴力”。


    三是能够有效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可以有序地收集民意、有序地开展协商、有序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为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搭建桥梁纽带,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有了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政府就不敢懈怠。有助于促进政府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四风”,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五是有利于促使各级政府主动履行职责,减轻上级的监管压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便于上级部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调查研究、宏观指导上,减少文山会海,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水平。


    六是有利于改善党的执政形象。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政府工作的不断改进,有利于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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