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军:加强涉农领域的监督和治理 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凌军常委代表民革广西区委的发言
——加强涉农领域的监督和治理 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近年来,我区涉农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呈现多发高发态势,涉及国家专项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土地整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培训等诸多涉农惠民项目资金领域。2013年以来,我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21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7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3人;全区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479件,提起公诉463人。这些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以上下勾结的窝案、串案、系列案为多,以村“两委”干部和乡镇干部为多,作案明目张胆数额大,把索取贿赂“制度化”,把收钱给指标、收钱报材料公开化,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
村官贪腐主要是因为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在行政层级监督上,由于力量不足和维护稳定的需要,基层政府对村级组织没有自上而下地形成有效监督;在村民自治层面,村民普遍缺乏对村干部进行监督制约的能力。很多素质较高的农民外出打工,平时对村里的重要事务缺乏必要的了解,使得一些村干部在处理村里的重要事务上无所顾忌,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等方面的一些重要制度形同虚设。
近年来,我区在预防和惩治村官腐败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村官腐败现象还没有能够得到根本性的遏制。为此建议:
一、整合监督资源,创新基层纪检监察运行机制
按照“六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名称、统一机构、统一职责、统一管理、统一保障)的原则,把县(市、区)纪委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力资源整合起来,组建基层(或片区)监督组。明确监督组与乡镇党委、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破解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行使监督职权独立性不足的问题。
二、统筹督导,常态化开展专项监察,盯紧涉农领域和关键环节
建议自治区纪委每年选取几个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局部发现问题较多的系统和领域,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问题深挖细查。例如,对学生资助金、微企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对于委托村委会代为履行的公共管理事务及实施的惠民政策,应向群众和社会公布,便于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情况。乡镇政府要对自身委托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管,杜绝一交了事,对委托事项出现腐败问题的要实行问责,增强乡镇干部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纪律审查,着力“拍苍蝇”
目前,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一些地方村党支部和村委“一把手”的权力集中,村里凡涉及集体、对外、对上的一切事情均由村支书或村委主任说了算,一些村干部“给好处才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村民小组代表大会等基层议事机构被架空。对此,应进一步规范、强化基层民主制度,完善相应措施,确保村民参与集体事务管理;要及时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把纪律审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的首要任务,聚焦主业主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四、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和监督成果,建立健全贪腐预防体系
在现有党员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大培训、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大专学历教育等培训培养制度中,要将法律教育、职务犯罪预防等纳入培训课程,提高基层干部知法水平和守法意识。建立“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的防治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监督工作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对民生领域案件进行深度剖析,系统总结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发生的规律、特点和趋势,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综合运用函询谈话、诫勉、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处置,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五、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建议完善对村民自治进行监督的程序制度。一方面在于预防村委会及其成员滥用权力、徇私舞弊,侵犯村民的自治权利;另一方面在于防止一些组织或个人随意干涉村民的自治行为,维护村委会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权威。在监督内容上,要把重大村务、财务和村干部施政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对村级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村委会蜕变成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小集体或者出现村官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情况。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民革广西区委副主委,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民革防城港市委主委)